你家小区的电梯广告费,进了谁的腰包?

金融
  • 华娱在线
  • 2019-07-12 08:11

  本报记者尹平平
  要不是正在学认字的儿子把广告牌上的字大声念出来,张维年对电梯上投放的广告早就习以为常,甚至视若无睹。
  “医疗美容!减肥丰胸!”这个5岁的孩子念完还得意地看向爸爸,仿佛等着被表扬。
  张维年赶紧扭头看广告,这8个显眼的大字旁边,还站着一个穿着暴露姿势撩人的妙龄美女。张维年被美女“盯”得很尴尬。送孩子上幼儿园时,他跟其他家长说起这件事。对面楼的大妈叫起来:“你没注意到吗?去年情人节那段时间,电梯上那个电视一直在放避孕套的广告。我们家孙子都会背那段广告词了!”
  张维年跑到居委会要求管一管。居委会的人告诉他这都是广告公司跟物业签的合同,应该找物业,“其实按理说,电梯是社区的公共区域,你们买房时都算在公摊面积里的,不光广告放什么应该经过你们业主同意,广告费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张维年这才意识到自己蒙受的不仅是精神损失。
  张维年家住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一带,电梯广告绝非这里独有。全北京乃至全国各个城市,无论居民楼还是写字楼,电梯广告俯拾皆是。在人们对电梯广告司空见惯的同时,记者调查发现,电梯广告的管理和收入分配在很多地方却始终处于灰色地带。

电梯广告收入不菲

  电梯广告其实价格不菲,相应的,靠电梯广告所获营收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记者以要投放电梯广告为由,联系了几家广告公司,了解到北京地区电梯静态框架广告基本上每块每周的广告费在120元至150元之间。一年下来一块静态框架的广告费在六千至八千元左右。一个电梯起码可以安装3块静态框架广告,一年下来仅静态框架广告费就高达2万元左右。可以播放动态视频的电子广告屏收费更高。以秒为单位计费,算下来一块电梯电子广告屏一周的广告费就高达六千元左右。
  在广告商们口中,每一个电梯上的每一块广告屏,无论静态还是动态,都被称为一个“点位”。广告商们不仅会把各个社区的具体位置、社区里的楼栋数、单元数和电梯总数提供给客户,还会把社区的交房时间、房价和房租水平、业主入住人数和入住率,包括入住人群大概是哪种企业甚至具体是哪个单位的都调查得清清楚楚,有针对性地提供给有不同需求的客户。
  艾迪亚科技传媒集团的一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这些广告投放的合同,绝大多数都是由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据北京某大型物业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物业公司实际收到的电梯广告费用,大致为每块每年一两千元。一个中等规模的社区,一年电梯广告费收入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至于电梯广告内容的管理,上述销售经理说,只要不涉及黄赌毒和政治因素,只有极少的物业公司会对广告内容有要求,顶多会有一些商住两用的楼拒绝投放其他楼宇的房产广告。“咱们合同都是跟物业公司签的,业主如果对内容不满,让他们跟物业闹去,一般也闹不出个所以然就不了了之了。”
  正好赶上物业公示年度开支,张维年认真看了看贴在电梯旁布告栏的公示,上面并没有公布电梯广告收入是多少以及用在哪里了。他用签字笔在公示的清单下方空白处写上“电梯广告费呢?”这张公示清单第二天就不见了。“往年物业开支都公示一周左右,可见他们有多心虚。”张维年对记者说。

 

电梯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

  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和自己有关,更别提向物业要求说明电梯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只有极少数社区的物业会在年度账目公示中提及电梯广告收入和支出,即使公示,一般也就是笼统地介绍用于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是否照此执行,或者到底建了哪些公共设施,很少有哪家物业说得清。
  北京市朝阳区京师园小区的1288户业主们却不同,他们已连续几年“真金白银”地分到了这笔钱。京师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武志中告诉记者,他们先后向全体业主发放过4次电梯广告收入:第一次是给每户发了400元的附近超市购物卡,第二次是为每户直接抵扣了500元物业费,第三次是给每户发了200元的电子购物卡,上个月则给每户直接发了500元现金。
  主要是因为几家广告公司都是与京师园小区的业委会而不是物业公司签的合同。武志中向记者介绍说,这并不是他们近些年与物业公司专门为此打官司争取来的,而是早在十余年前第一届业委会筹建时,大家就决定牢牢地把社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抓在能切实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手中。
  京师园小区共有5栋居民楼,总计44部电梯,广告收入一直保持在每年30余万元左右。考虑到社会总体物价水平上涨,去年京师园小区业委会委员们反复与各家广告公司沟通,使广告年收入上涨至接近50万元。武志中向记者强调,从2008年前后小区开始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十余年来,物业公司没有从中得到过一分钱,所有收入都以各种形式返还或用到了全体业主身上。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据《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武志中说,这些法律法规就是他们代表业主争取权益的依据。不仅电梯广告,小区地下室、车辆出入口的灯箱广告,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使用,决定权都在业委会手中。由业主代表们共同商议决定如何经营和管理,如有经营收入该通过什么方式让全体业主获利。
  不仅是北京,各地其实都有地方性法规涉及电梯广告等社区公共区域的经营,并明确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比如山东省去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颁布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租赁等经营行为的,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此外陕西省自去年2月1日起还专门颁布实施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

如何保证业主从电梯广告收入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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