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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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2 20:39

资料图:稻田。邓和平 摄

资料图:稻田。邓和平 摄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但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为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下发了该通知。

  《通知》提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系统梳理总结本地区已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的经验,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内以乡镇为单元,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技术应用和示范推广,总结适宜于当地的技术模式,创新工作推进机制,为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治理规模化样板。各地要统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和总体任务,确保“421”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通知》要求,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通知》提出,加强资金筹措。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中央下达到各省的2016—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结余资金以及未执行的结转资金优先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2018—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包括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

  各省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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