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别薅成诈骗 如此套取信用卡积分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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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3 06:2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郭子源

  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的诈骗行为,其核心区别在于消费和信息的真实性。前者使用自己真实信息进行真实交易,用积分兑换的礼品不论是转赠还是出售都没有问题;但后者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进行的是虚假交易,这就属于欺诈行为——

  视频网站会员月卡、商场代金券、咖啡券、鸡翅薯条券、手机流量券……对于喜欢“薅羊毛”的年轻人来说,这些礼物并不陌生。一般情况下,持卡人用信用卡消费会产生积分,当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兑换上述礼品。但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薅羊毛”却也暗藏玄机,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日前,山东、上海等地先后有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获取信用卡积分并兑换礼品,随后在市场上倒卖礼品并获利,这些人将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薅羊毛”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哪里?怎样才能合法享受信用卡消费权益呢?

  触碰“法律禁区”

  信用卡“积分兑换”,这个曾经被“薅羊毛”爱好者视为快乐源泉的领域,如今已被不少违法犯罪分子盯上,多家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电商平台均成为受害者。

  近日,一份由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为人们揭开了违法“薅羊毛”的幕后操作。

  故事要从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开始讲起,这也是虚假交易、骗取信用卡积分的基础。2017年12月份,张某从汤某处购买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然后使用“上行快线”APP软件将这些信息制作、生成某银行的虚拟账户。此后,张某又将其中的约700条信息卖给了孙某,并从中获利1万余元。

  接下来,孙某又从汤某处购买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8000条,以及公民农业银行卡信息500条。张某也从汤某处购买了2900余条公民农业银行卡信息,并将其中1000条信息提供给孙某使用。

  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是如何被使用的呢?原来,孙某在山东省莱阳市某处租了间房子,在屋内架设了局域网,布设了电脑,还先后招聘了几名员工,成立了“工作室”。一方面,孙某让其员工用自己及亲友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直接在招商银行信用卡APP“掌上生活”上注册;另一方面,用身份证生成器生成虚假信息,用虚假信息在该APP上注册,随后骗取积分、兑换礼品,再将礼品在市场上倒卖以牟取利益。

  据孙某供述,他的“工作室”各有分工,有人负责发放公民信息资料,有人负责联系电话卡商提供手机号和验证码,还有人负责兑换礼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同时,孙某“工作室”其他员工的行为也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合法非法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案件并不止上述一起,其中,“积分兑换”已成重灾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冉某曾在2016年3月份至2018年1月份期间,通过虚构商户身份、转战多个交易平台等手段,使用自己名下的多张招商银行信用卡,虚假购物、虚假消费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由此,冉某获取了招行信用卡消费积分300余万分,并兑换了航空里程、酒店积分、礼宾服务等,经招行评估,这些礼品最低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反观山东莱阳的孙某案件,被骗取的礼品数额同样较高。至案发时,孙某及其员工共计兑换爱奇艺视频会员月卡10269个、罗技无线鼠标343个、298元商城券263个、500元商城券25个及善珍235元父母单人体检套餐券268个、善珍470元父母双人体检套餐6个、星巴克中杯调制饮品券701个、1G全国通用流量券55个、500M全国通用流量券101个、200M全国通用流量券240个、优酷视频会员月卡1612个、1元吃鸡辣翅+小薯组合兑换券189个等物品。

  经鉴定,涉案的爱奇艺会员月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21996元,罗技无线鼠标共计价值人民币15092元。

  “除了以上两者,招行的商城券由于可以在该行的自有平台上兑换等价商品,具有货币的相关属性,本院也依法予以认定。”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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