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创业投资基金享税收优惠需满足6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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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0 18:00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明确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满足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等6项条件。

  从实缴资本看,创业投资基金应满足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从存续期限看,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能短于7年。

  与此同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要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6项条件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此外,创业投资基金应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

  据了解,为更好地鼓励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明确了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办理程序和资料及其他管理要求,便于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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