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起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金融
  • 腾讯娱乐
  • 2019-06-27 20:17

  中新网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从7月1日起,北京将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其中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政府部门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指出,北京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规定》指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

  结合经营者特点规定专门性禁止性规定

  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其中,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分档设计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

  《规定》明确,在进货方面,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还要保存采购凭证,凭证上应当记载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凭证或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规定》还坚持行为过错与法律后果相对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和危害结果的不同,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档处理。在处罚幅度上,按照严格处罚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分5档设计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同时,根据不同的违法主体设计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处罚类型上,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处罚,同时明确了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

  食品小作坊实行“一地一证”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规定》,小作坊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承诺告知和先证后核制度。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前,应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申请许可类别,符合所在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可颁发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小作坊出厂销售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

  小食杂店不备案从事经营将处罚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7月1日起,北京对小食杂店实施备案管理,小食杂店开办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小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本文链接: http://www.sinopecmobil.cn//a/jinrong/8664.html 来源:腾讯娱乐 作者:WB11 责任编辑:五元源码铺

声明:除非注明,本站文章均为五元源码铺原创或编译,转载时请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五元源码铺”,五元源码铺尊重行业规范,每篇文章都标有明确的作者和来源。文章为作者观点,不代表五元源码铺立场。

相关文章

快讯

人物

本周热文

热门标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