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租房合同范本 房东在租期内不得单方面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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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08 17:47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北京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住建委、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提到,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017年8月28日,山东聊城,随着开学季的来临,陪读房广告信息再次“攻占”广告栏。租赁市场迎再次被“点燃”,不少陪读家长为了让孩子能有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不惜花重金租房陪读,据了解,多数名校附件陪读房屋价格不菲,两居室的房屋三年下来也要十多万,尽管如此名校附近的陪读房仍然处于“一房难求”的状态。 文字来源:齐鲁晚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提到,北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还提到,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通知》称,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8--060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BF—2008--0605)、《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BF—2008--0606)、《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BF—2008--1002)在住房租赁中不再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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