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谈“债转股定价难”:体制机制和程序上存在制约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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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5 20:52

  中新网6月5日电 针对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定价难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5日表示,目前这一轮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定价市场化的。定价难主要是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的制约。将从建机制、拓平台、简程序、明责任多个方面来解决定价难问题。  

  6月5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记者提到,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个突出的难题,就是定价难问题。请问下一步是否会有一些措施来促进转股定价的公平性,消除债转股双方的顾虑?此外,一直强调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解决定价难这个问题过程中,如何保证遵循市场化原则?

  连维良表示,债转股当中的定价问题确实是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或者难点问题,这一轮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其实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债转股对象的选择是市场化的,债转股的定价是市场化的。现在债转股定价难,主要是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的制约,所以按照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重点要从建机制、拓平台、简程序、明责任多个方面来解决转股定价市场化的问题。

  一是建机制。就是建立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非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就是说债转股的定价是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和市场定价的机制来形成。

  二是拓平台。市场形成价格需要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载体,拓平台就是要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更好地形成竞争性的市场。

  三是简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国有资产交易的分级审批制度,落实企业决策的自主权,能不审批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就由企业自主决定,确需审批的,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四是明责任。这一条非常关键,就是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重点是落实尽职免责的要求。交易价格的确定,只要依法合规,按程序,尽到法定责任,对决策前已经客观形成的损失或者是因市场因素可能形成的损失,要落实相应的免责条款。通过这样一些机制来实现快速决策、及时交易。

  连维良强调,转股定价,因为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博弈,确实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市场化定价就需要在完善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去解决。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完善操作政策,畅通堵点,使市场化定价机制能够真正实现。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现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推进落实有一个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对于出现的问题,部门之间及时协商、及时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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