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的增值税减税之路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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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9 18:26

  中国在2019年开启了大减税之路,涉及的内容非常多,既有标准的放宽,也有不同税种的配合,还有税和费的同步改革,其中减税力度超乎预期的,还是增值税的减税。增值税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占全国总税收收入的40%,称之为“国税”都不为过。如此重要的一个税种的减税,必将带来深远影响。不过,自1993年中国大范围实施增值税以来,中国的增值税就一直走在减税的路上,让增值税更像“增值税”是这些改革的根本。本文将系统回顾其中最主要的三次减税改革。

 

  在经典的税收学原理中,增值税是一个“好”税种。一个好的税种至少要满足两个基本准则:弹性和效率。弹性是指这个税种不仅仅能够在当期筹集财政收入,还能够与经济发展速度动态匹配,中国历史上不满足弹性准则的税种,最典型的就是针对土地的“田赋”,一旦经济发展模式由传统农业转移到工商业,这类税种就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财政收入。效率准则是指这个税种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太大的扭曲,例如不会引发资本逃逸、扭曲商品价格、降低劳动投入等等。增值税能够同时满足弹性和效率两个准则,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的流通价格,经济越活跃,商品价格越高,相应的税基也随之扩大;增值税实行进销项抵扣模式,税负层层转嫁,只要价税能够分离,就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也自然就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保持了较好的中性。

  因此,中国在1993年年底对传统税制进行大改革之时,就将增值税作为改革的核心,反而没有将所得税看得很重要。考虑到税制转变前后的衔接问题,将增值税基准税率设定为17%,税率和税制的模式,还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因此并没有一步到位。自2004年中国正式开启增值税改革以来,从税制建设角度来说,是走向了一个更加合理的增值税制度,与改革过程相伴随的,是增值税实际税负的逐步下降。

  2004年:增值税转型

  1993年之前,地方投资冲动一直是困扰决策层的难题,因此在增值税税制设计时,有意对这种投资过热进行抑制;同时还考虑到新税制的财政筹集能力,一些合理的进项税并没有纳入抵扣范围。因此,从1994年到2004年期间,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即不允许企业抵扣其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这会造成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重复征税,固定资产在销售时征收了增值税,下一个环节不允许抵扣,则计入下一个环节的增值税税基,再次征收增值税;二是加大了下游环节的税负,企业出于节税目的,将放缓设备更新的步伐。

  2004年7月,中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即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就是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为了配合振兴东北战略,试点地区选择在东北三省,同时8大行业,这些行业大多数属于重资产行业,因此对增值税转型的需求更大。随后逐步扩围到中部六省、内蒙古,2008年7月覆盖到了汶川地震灾区。随着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政府出台了经济刺激计划,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刺激企业的投资,因此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消费型增值税彻底替代了之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企业都可以抵扣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这次改革非常成功,至少产生了三重效应:首先是切实减税了,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降低了下游企业的实际税负,虽然我们经常说增值税不是企业税负,但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一定是企业税负;其次是刺激了投资,增值税转型也意味着企业投资的税收成本下降了,那些亟需更新设备的企业,就会趁机购入固定资产;最后是提升了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是内嵌于企业的生产设备,更加先进的生产设备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了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们甚至可以说,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中国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维持最近十年的中高速增长,都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2012年:增值税扩围

  除了抵扣限制之外,1993年税制还埋下了一个“隐患”,考虑到服务非常零碎和复杂,当时针对服务业和制造业实施了“二元”税制,即制造业收增值税,服务业收营业税。在服务业还相对落后的阶段,这种“二元”税制降低了征纳成本,是一种更加可行的税制设定。营业税与增值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是针对流通环节的商品或者服务征收的,但是两者的税基完全不同,营业税是以全部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仅仅针对该环节的增加值征收。理论上,如果这两种税制所对应的行业完全相互隔离,随着税价的互动,“二元”税制也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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